• 关于我们
  • 国际合作与文化交流学院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及其它机构的联系事宜,督促有关协议的实施;
    3、协助拟订学校公派出国(出境)培训、出国考察计划,并负责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4、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生活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及协调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来访专家学者的邀请、审批、接待与管理;
    5、负责国际教育项目学生出国签证准备工作,负责协助办理国际教育项目学生签证手续和留学生出入境手续工作;
    6、负责全校外事接待工作;
    7、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际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国际教育工作规范、国际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8、负责组织管理学校校际交流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项目等国际教育项目,包括项目洽谈、协议签署、来访接待、项目执行等工作;
    9、负责组织国际交流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项目等国际教育项目的宣传、招生、考核、录取等工作;
    10、负责国际教育项目的学生出国语言培训、留学生语言培训等工作;
    11、负责并协调相关部门遴选、认定与落实国际教育项目的任课教师和教材选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际教育项目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12、负责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交流交换项目的开发、实施、管理工作;
    13、建立和保持与本部门工作业务相关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联系与沟通;
    1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外事工作统计和总结报告;
    1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