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交换生协议书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五月
甲方: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电话:
乙方: (交换生)
院系/部: 年级: 专业:
联系电话: 邮箱:
家庭电话: 国内紧急联系电话:
校内联系人: 校内联系人电话:
国外紧急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代表人及责任确定:
甲方由校长委托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签署协议,并履行相应义务。
乙方由学生本人签署协议,同时由家长签字,并担保其履行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根据甲方与相关友好院校的合作协议,乙方为甲方
学院 级 专业学生,在乙方志愿报名的基础上,经过甲方考试被遴选为 的交换生,同意选派乙方赴 学习, 学习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经双方院校共同商定确立的课程选择计划。乙方在作为交换生赴国外学习期间,甲方将正常收取乙方的学费和住宿费。甲方要求国际合作院校为乙方提供留学生宿舍,并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留学的帮助。
2.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相关咨询和服务。
3.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相应的帮助。
4.对乙方进行出国行前教育。
5.保持与乙方及乙方留学院校之间的联系,定期向留学院校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对乙方的学习、生活予以关心与指导,及时协助乙方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并向校外事处、国际学院、学生处报告相关情况。
6. 与对方院校联系,责成其提供交换生学习成绩单。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支付甲方学校规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无特殊理由不能中途回国,如未经批准回国,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专业课程选择计划,保证在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时返校。
3.抵达留学院校后,三日内向甲方指定负责老师报告抵达对方院校的相关 情况。
4.留学期间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留学的各项规定。
5.保持与甲方的联系,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汇报留学期间学习和生活情况。
6.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以及留学院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主动与不良现象划清界限,提高自身警觉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黄、赌、毒、恐怖组织、极端宗教组织等。
7.抵达留学院校后,乙方需按照外方院校要求办理相关保险。时刻注意本人人身、财产和交通等方面的安全,主动规避风险。在国外留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不得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学校,否则,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9. 按照第一条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前回国,于下一学期按时到甲方报到,并于开学后7日内提交留学院校出具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相关证件, 提交书面留学总结。
第五条 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终止办理出国手续,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可在甲方提供的国际合作院校的课程中选取相应的课程学习,并取得及格及以上的成绩。课程所对应的学分数与乙方在我校相同学期所取得的专业课的学分数一致,并可得到国际合作院校的学分认定证明。
第七条 乙方按照课程计划完成学业按期回校后,甲方承认其留学期间所修学分。如因乙方原因,留学期间终止国外学业,要求提前回国,甲方只认可乙方获得成绩的课程学分
第八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留学期间,乙方个人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及留学学校有关规定等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一条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家长(签字):
年 月 日